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1.部门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的裁决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收费不同,仲裁费用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一些情况可以缓交、免交、减交。
4.权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