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明知商品有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那么最多可以主张多少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有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最多可以主张三倍的赔偿。具体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严重的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可以像行政部门投诉之后获得赔偿,也可以和商家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