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制度的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5种主刑:
(一)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三)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五)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主刑着重掌握:
(一)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二)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轻;2.危险小。因为管制是限制自由,再次将有犯罪危险的人放到社会上,有违预防观念。
(三)管制犯应该要遵守的事项。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一)拘役的特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刑。
(二)拘役在执行、待遇上与有期徒刑的差别:
1.在拘留所或看守所执行;
2.就近执行;
3.可酌量发给报酬;
4.每月有1天一2天假,可回家探亲。
主要有两点:
(一)不适用死刑的对象一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有两点要注意:
1.审判时指的是从侦查羁押时起至审判的全过程,不要把它狭隘地理解为仅仅限定在起诉以后。虽然一般理解起诉后才有审判的问题,其实应把审判时往前延伸到侦查羁押时。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如果发生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的,仍视为孕妇。
(二)对死缓犯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林
是否故意犯罪。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注意:不包含过失犯罪。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