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房户认定条件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定为无房户:1、以办公室、招待所、旅社、仓库、营业性场所作宿舍的;2、住临时搭盖的简易房的;3、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他处寄居或租住私房的;4、因法院判决应限期迁出现住房屋而又无房搬迁的;5、属于落实房屋政策需要搬迁而又无房搬离的。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定为无房户:1以办公室、招待所、旅社、仓库、营业性场所作宿舍的;2住临时搭盖的简易房的;3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他处寄居或租住私房的;4因法院判决应限期迁出现住房屋而又无房搬迁的;5属于落实房屋政策需要搬迁而又无房搬离的。

我国房屋拆迁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主要条款在第三章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等。

无房户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通过拆迁安置、下山脱贫、老房拆建等形式已审批个人建房的;

2、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合法住宅、宅基地或有房产继承的(含实际拥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的);

3、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自1987年1月1日以来无出卖或赠与房屋、宅基地的;

4、父母有合法产权已经律师见证合法合理分家析产;

5、所在村农业户口(包括原是农业户口,因考上大学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申报人如未婚,年龄必须满25周岁;6、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已处理结案的;

7、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录用人员的;

8、申报人年龄不能超60周岁;

9、离异满三年且已再婚;

10、离异女性申报无房户需离异满五年,具有建设项目拆迁范围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有法定离婚手续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12、符合计生政策或违反计生政策已处理农村无房户申报程序、材料一、无房户。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农村无房户认定条件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等。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