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剧披露他人手机号码,法院是如何宣判的?
网剧中披露他人手机号码,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侵害隐私权。
某网络热播剧公开使用了黄某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黄某频繁遭受陌生电话及微信好友验证通知的侵扰,黄某以该剧的制作方A公司与B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了黄某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对此制作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
扩展资料
隐私权是民众的基本民事权利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在立法导向和法律实施层面均呈现强化保护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影视剧制作行业有必要强化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注意义务,遵循安全且必要的原则,避免因为行为不当,造成对他们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
本案被告作为制片方,希望在艺术创作过程中为观众呈现完美的艺术效果是可以理解的,但选择恰当的艺术表达方式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才是艺术表达的应有之意。
中国青年网—热播网剧“曝光”他人手机号码,谁该担责?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