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意味着什么
行政裁决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集中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两者又有诸多区别。
1.行政判决主要解决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行政裁决主要解决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或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2.行政判决主要是在行政案件的最后阶段作出的,是终局的。行政裁决可以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做出。通常法院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但可能会作出多个裁定。
3.行政判决主要依据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裁决主要依据行政程序法;
4.行政判决是一项重要的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裁决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5.在行政裁定中,当事人只能对驳回、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的裁定提出上诉;其他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但是所有的行政决定都可以上诉。
行政判决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这是强制性的。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行政判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终裁决。它是人民法院以国家名义作出的体现国家意志的司法文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合法性。行政判决是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则作出的。“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判断的重要标准。要保证行政判决的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照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来作出。
3.它已经结束了。行政判决是所有诉讼活动的最终总结,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纠纷作出的,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
4.实质性的。行政判决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司法判决,是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强制性结论。通过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行政权利和义务,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达到调整和稳定行政法律关系的目的。
行政判决是行政诉讼的一个终结点。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作出的最终判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只有这样,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争议才能最终得到解决,最终才能发挥行政判决决定划分、止争的功能。一般范围的确定涉及权利保护与法律秩序稳定之间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