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会知道判刑结果吗

法律主观:

不会,检察院依法要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公诉书中有量刑建议,按规定公诉书要送达 犯罪嫌疑人 ,但是判决结果也只是参照量刑建议,所以犯人不会知道自己判刑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被告人,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但实践中都是在送达 起诉书 副本时告知十日(简易程序审理的三日)后开庭,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开庭时会有法警提押到庭。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