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的历史沿革

国际贸易法关系,原属涉外民法关系。

其基础是国际间的经济交往。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发展。

至12世纪前后,在欧洲的海上贸易中出现了专门调整国际贸易法关系的习惯,是国际贸易法的雏形。

以后由于冲突法(见国际私法)的形成,国际贸易法关系在长时期中主要根据冲突规范(见抵触规则),适用一般国家的民法或商法处理。

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频繁,用冲突规范引用某一国法调整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其发展,于是直接规定这种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习惯进一步发展。

以此为基础,出现了专门调整这种关系的条约和对习惯的统一解释。

1926年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在罗马设立了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它是一个 *** 间的国际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

这些都推动了国际贸易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的生产、流通及消费过程的国际化进一步增长,国际贸易法关系的数量与复杂性也随之发展和增加,为适应这种关系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直接调整它的双边的、区域性的及世界性的实体法性质的条约,加强了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为国际贸易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提供了条件。

1962年9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由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持,在伦敦召开了会议,专门就国际贸易法问题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为国际贸易法形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奠定了理论基础。

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加强国际贸易法的决议,决定成立一个大会下属的机构,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任务为通过推动制定公约、惯例及商业条款法典化的办法,来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

从此国际贸易法的制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是国际贸易法已经形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