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能源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
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修改规划,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并报批。
扩展资料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注意事项
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城市和村镇内部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工程用地 开发区、工业区、学校、市场用地等应作为城市或村镇建设用地,不应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工业项目一般应在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小区)内选址,但严重污染工业,危险性、剧毒性工业等建设项目应在城市和村镇外单独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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