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份证的名字,和对外用名不一样,签订法律文书,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但是根据已有案例,如果你的对外用名是大家熟知的,并且在社会上有认知度,提到这个名字就知道是你的话,那么,签订的法律文书还是有效力的。
但是需要注意,对外用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同姓。目前为止,出现过相关案例,起诉到法院之后,历尽几番周折,还是认定有效。
前段时间,新闻报道里有一人(暂且称他为李一),与他人签订协议,但是签署的是自己另外起的名字“李毅”(从上学的时候就自称李毅,别人都知道李毅就是李一),并非是身份证名字“李一”。按照协议付款之后,对方反悔,称付款人并非是“李一”,而是另有其人,与李一不发生任何关系。
于是李一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多方调查取证后,认定李一与李毅同为一人,协议有效。
不过,这种情况容易有分歧或者出现意外,建议这位朋友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