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人身权包括
幼儿的人身权包括: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幼儿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幼儿作为国家公民的一部分,受到国家基本法律的保护;幼儿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也受到《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的保护,所以幼儿不仅享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同时还拥有特殊的权利,幼儿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人身权的保护
2.财产权的保护
3.受教育权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