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

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出台的,现行的《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出台的,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

《国家安全法》第2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扩展资料: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