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忘记在宾馆的钱包法律上定义为什么

  法律上称之为:遗忘物,而不是遗失物。

  一、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所不同:

遗忘物: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

遗失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

  二、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性,均可以成为法律上的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