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公共道路该如何处理
私自占用了公***区域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是违法行为。 公***区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不能私自占用,如果私自占用了公***区域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是违法行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占用公***区域的业主停止占用,私自占用公***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需要占用公***区域的业主承担责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有,但是属于城镇公***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是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有。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道路的界定是什么
公***道路是指公***通行的道路。根据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道路,公路包括公路渡口、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