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是什么

1.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提示(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有权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公司关联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

④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独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

(3)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发表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