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 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表现形式也叫法律渊源,中国现时成文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这些法律法规相互组成有机的整体,构成中国的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各个法律之间都是有效力等级的差别的,在法理上叫法的效力等级位阶,行政规章等其他法律法规从效力位阶上说都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因此既然前述这些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效力等级低于这些法律的其他法律自然更不能与宪法相冲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