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的对账内容有

会计法规定的对账内容有如下:

对账的内容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1、账证核对:账证核对应就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中的各项经济业务核对其内容、数量、金额是否相符以及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可逐笔核对,也可抽查核对。如发现有差错,应逐步查对到最初的依据,直至查出差错的原因为止。

2、账账核对:账账核对要求做到账账相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检查总分类账户的记录是否有差错。可以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进行检查,如果借贷双方金额试算平衡,一般说来没有错误,如果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则说明记账有错误,要作进一步的检查。

(2)检查总分类账户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之间的记录是否有差错。有如下两种方法:①通过编制明细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或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表与总分类账户核对,如有不符,应进一步查找差错所在原因。②加计各明细分类账户中的本期发生额或余额合计数,直接与总分类账户的相应数字相核对。这种方法可以省略上述明细表的编制工作。

3、账实核对:账实核对要求账簿记录余额与各项财产物资和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实存数核对相符。核对的方法是财产清查。对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现金等,均应通过盘点实物,并与账存数核对,看其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