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为: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3、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一次确认收入;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是一个业务合同成立后,能否确认收入以及在什么时点或期间确认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则是在各个时点或期间确定多少收入的技术方法问题。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