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男子载同事下班却出车祸,该男子在这件事中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惯性思维中,下班途中处于善意搭载同事回家,即便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将此类行为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并且提出了?好意同乘?这个词汇,本案中,驾驶人就被定性为?好意同乘?而不是?义务帮工?,因此法院经过审理还是认定该男子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该男子搭载同事下班回家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但民众对于发生事故以后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却一无所知,这件事的发生,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
法律既然明确了责任划分标准,那么该男子虽然已经在车祸中死亡,但其继承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不过法院综合认定以后,对该男子做出了酌情减轻赔偿责任的决定,但即便如此,继承人依然要在继承遗产以后,赔偿重伤同事16余万元。当然,法律的这种规定,初衷还是保护更多人的切身利益,而不是对同事之间的这种善意不予认可,说明平时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对于是否顺路搭乘或者乘坐顺路车的做法都要三思而后行。
其实大多数人对于类似的侵权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认知,毕竟该男子是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和好处的情况下,完成了对同事的善意搭载,在普通人的印象中完全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如今《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曾经被人忽视的各种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从而为更多普通民众的权益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即便是免费搭载熟人朋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较为严重的伤亡,作为驾驶人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只不过在担责比例方面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为存在这方面需求的搭乘人,在选择车辆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行车安全,只有人人都充分考虑到潜在风险,对于这种模棱两可的法律界限才能够逐步了解和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