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法律思想的基本倾向是?
A."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律疏议》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把法律的功效和礼义道德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溶化在法律条文中。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法律化的完成。
B.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疏议》把"三纲"法律化、制度化。凡是反对"三纲"的,均被认为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列为"十恶"大罪,是刑罚打击的重点。
C.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疏议》把人们分为良人、贱民两大类,在皇帝以下分为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等级。法律规定贵族、官吏有罪无刑;良人和贱民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良贱异法",等级地位各不相同;而且还规定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制定了一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官当"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