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民法典哪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所谓占有该物之人,是指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侵占他人财产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侵占他人财产的,如果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如果权利人发现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判决要求占有人进行返还,占有人拒绝的话,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