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只要钱给到位,就能接受“715工作制”,你是怎么看?
伪命题,钱到位为啥不找两个人疲劳工作效率受影响的。
钱到位 我住公司都行 公司就是我家 不到位就别想那么多
钱到位,这样的企业能钱到位吗?看看那些好的企业,哪一个是这样的?基本都没有?
715工作制如果是党制定的政策,需要人们按政策去做的话,党和国家会合理安排的。不过这个政策要实行也有一定的困难。终究是白天劳动,夜晚加班,人民的精力是有点儿吃不消的。党和国家也不会把大家累死累活的,肯定要合理安排。就是私企也要考虑这个问题,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没有了精力,你给再多的钱也是无济于事的。
不怕苦不怕累,就怕没钱!之前看过一个事件,好像是富士康或者之类的加工企业。公司因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取消加班,使得员工没有加班费,每月只能领取基本工资。有的员工为此还提出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这是变相降薪。套用大家所说的,我出来打工不是为了赚钱,那是为了什么?所以只要能够足额支付加班费,这些其实都不是什么事。只是现实往往是公司基本都是要员工无偿加班,那职工自然难免有所怨言。更何况,现在就是没有加班费,并且每天工作达到12小时的也是常见情况。
这问题具体要看什么城市,如果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劳动法落实到位,监管严厉。工人想加班多挣、老板也可能不敢让加。如果是三线及以下城市打工,什么六一,七一,八一等等,国家节假日都与你无缘,虽然没715那么夸张,但712你别想跑。
这一说法看起来是有些道理,但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可以先不考虑一个人的身体能不能承担这么长时间的工作,先认为这个人的身体很棒,不会出现劳累过度的问题,然后再看看在报酬上是不是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报酬。
一、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997年9月《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有这么一段问答的话: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硬性规定,只要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就要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就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二、关于加班报酬的规定
《劳动法》对加班费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种情形暂且不算,就算第(一)(二)两种情形。按照715工作制,每天工作15小时,第一种情形每天就有7小时的加班,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每个月就有154小时的加班。第(二)种情形按每月8天计算,每月就有120小时的加班。
三、715工作制需支付多少加班费
为了便于更直观的比较,设定一个数例来分析。假设有名员工的月工资为4400元,每月法定工作时间为22天。那么这名员工的日工资为200元,每小时工资为25元。
上面已提到第(一)种加班的情形的加班时间为154小时,需支付150%的工资报酬,即5775元。第(二)种情形的加班时间为120小时,需支付200%的工资,即6000元。两项合计11775元。这是其原有工资的2.676倍了。加上该员工原来的每月4400元的工资,他每月的收入应该达到16175元。 如果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的话,加班费还要高一些。
身体好的话,每月有这么一笔可观的收入,相比于每月4400元的工资应该是很高了,员工会乐意做的,这就是前面说的看起来是有道理的。下面就分析下企业乐不乐意的问题。
四、企业支付这样的报酬是否划算
再假设一下企业除了支付员工的工资外,还要负担五险一金,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16%,医疗8%,失业2%,工伤1%,公积金12%,总***是39%,可能企业还有其他福利,暂按6%来计算,企业需承担的费用总***就是工资的45%。也说是说每月除了支付每名劳动者4400元工资外,还要承担1980元的社保及其他费用。加起来是6380元,这是聘用一名劳动者的用工成本了。
如果企业不让前面的员工加班,而是新聘用劳动者来承担此项工作,需要支出多少费用呢?那名员工每月总的加班时间为276小时,需要新聘1.568人来完成(假设新聘人员也不加班)。新聘人员的成本是多少呢?按前面的测算每人是6380元,1.568人就是10004元。比起企业支付给那么加班的员工还要省1771元。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不划算的。如果加班的人群众多,例如1000人加班,就要多支付177万元,5000人加班就要多支付将近900万元了。
五、员工的加班费能全额到位吗
如果企业测算后,新聘人员还划算些,明知是吃亏的事,为什么还要让员工这样加班?那就是员工加班能让企业盈利。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加班费不发那么多。例如前面说的11775元加班费。企业另外弄出一套加班费的计算办法来,比如规定什么时间算加班,什么时间不算加班,加班一天多少元等等。总之想办法让加班费降下来,比如降到5000元左右的加班费。员工看到,我的工资才4400元,加班费就到了5000元,总收入有1万元左右了,高兴了。这就是奋斗了,有喜悦了。
其实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被少掉了很多。企业也从劳动者少掉的加班费中获取了几千元的利润(按上面的例子是6000元左右)。
因此,企业的加班费会到位,但不会全额到位。员工的加班费很有可能成为了企业的利润。为什么让你加班,因为你还有剩余价值。
六、是否接受715工作制
法律法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 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715工作制是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是不应当提倡或者说是应当制止的。
作为劳动者来说,如果你觉得你的身体还可以,愿意接受那样的加班费(不是全额),看在钱的份上,你去做了,可能没人拦你,但是你的身体吃不吃得消,得了钱能不能很好地去享受,是你需要考虑的问题。作为我来说,是不提倡715工作制的。
作为企业来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宜在企业实行或推行715工作制。事多人少的话,可以多招点人来做,而不是让员工过量的加班来完成任务。 即使要阶段性的加班,实行综合工时制,也要按规定让员工有轮休的机会。员工加班的话,加班r费也要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这样才能树立起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形象,更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有更旺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期望 社会 能少一些715工作制之类的违反规定的事情,也期望劳动者远离715工作制,尽可能到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去工作。
以上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对我上有老下有小也不接受,我可不想家杏出墙,子女不识父
钱给到位,可以接受的极限工作制是716
干工程不都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