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债券与债券市场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注:图片来自《投资学》(博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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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按发行主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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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 中央政府、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政府信誉作担保,因而通常无需抵押品,其风险在各种投资工具中最小。
(1)中央政府债券:中央政府财政部以国家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发行的债券。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享受税收优惠。
(2)政府机构债券:在美国与日本等国家,除了财政部外一些其他的政府机构也可以发行债券。这些债券的收支偿付不列入政府预算,由发行单位自行负责。这些政府有关的机构或资助企业具有某些社会功能,他们通过发行债券增加信贷资金以降低融资成本,其债券最终由中央政府作后盾,因而信誉很高。
(3)地方政府债券:在多数国家,地方政府都可以发行债券,这些债券也是由政府担保,其信用风险仅次于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同时也具有税收豁免权。
2.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公司为了筹措营运资本而发行的债券,这类债券要求不管公司业绩如何都应优先偿还其固定收益,否则将在相应破产法的裁决下寻求解决,因而其风险小于股票但比政府债券高。
3.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 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发行的债券。由于金融机构大多属于股份公司,故金融债券可纳入公司债券的范围。
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表面上看同吸收存款一样,但由于债券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不能提前兑现,所以筹集的资金要比存款稳定的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主动选择适当时机发行必要数量的债券以吸引低利率资金,故金融债券的发行通常被看做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信度比一般公司高,金融债券的信用风险也较公司债券低。
1.6.2 按偿还期限分类
1.6.3 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
1.6.4 按利率是否设定分类
1.6.5 按有无担保分类
1. 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 完全凭公司信誉不提供任何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持有者的求偿权排名在有抵押债权人之后,对未抵押的公司资产有一般求偿权,即和其他债权人排名相同。发行这种债券的公司必须有较好的声誉,一般只有大公司才能发行而且期限较短。
2. 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 以不动产为抵押品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也称固定抵押公司债券。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品以资偿债。
在以同一不动产为抵押品多次发行债券时,应按发行顺序分为第一抵押债券和第二抵押债券,前者对抵押品有第一置留权,首先得到清偿;后者只有第二置留权,只能等前者清偿后,用抵押品的剩余部分偿还本息。
3. 担保信托债券
担保信托债券 以公司特定的动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也称流动抵押公司债券。用作抵押品的证券必须交由受托人保管,但公司仍保留股票表决及接受股息的权利。
4. 设备信托证
设备信托证 公司为了筹资购买设备以该设备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发行公司购买设备后,即将设备所有权转交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以出租人的身份将设备租赁给发行公司,发行公司则以承租人的身份分期支付租金,由受托人为其保管及还本付息,到债券本息全部还清后,该设备的所有权才转交给发行公司。这种债券常用于铁路、航空或其他运输部门。
1.6.6 按内涵选择权
1. 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 公司债券附加早赎和以新偿旧条款,允许发行公司选择于到期日之前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
当市场利率降至债券利率之下时,赎回债券或代之以新发行的低利率债券对债券持有者不利,因而通常规定在债券发行后至少 5 年内不允许赎回。
2. 偿还基金债券
偿还基金债券 要求发行公司每年从盈利中提存一定比例存入信托基金,定期偿还本金,即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购回一定量的债券。这种债券与可赎回债券相反,其选择权在债券持有人一方。
3.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公司债券附加可转换条款,赋予债券持有人按预先确定的比例(转换比率)转换成该公司的普通股的选择权。
大部分可转换债券都是没有抵押的低等级债券,并且是由风险较大的小型公司所发行。这类公司筹措债务资本的能力较低,使用可转换债券的方式一方面将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可被发行公司提前赎回。
4. 带认股权证债券
带认股权证债券 把认股证作为公司债券合同的一部分附带发行。与可转换债券一样,认股证允许债券持有人购买发行人的普通股,但对公司来说,认股证是不能赎回的。
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中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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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楷体" size=4> 债券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按照其偿还能力的大小对其信用质量进行等级的评定,以供投资者参考。</font>
2.5.1 债券评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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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自《投资学》(博迪等)。
2.5.2 债券评级的依据
<font face="楷体" size=4> 发行合同书 说明公司债券持有人和发行债券公司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由受托管理人(通常是银行)代表债券持有人利益监督合同书中各条款的履行。</font>
债券发行合同书中各种限制性条款占很大篇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一旦资不抵债而发生违约时,债权人的利益会受损害,这些限制性条款就是用来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它一般分成否定性条款和肯定性条款。
否定性条款是指不允许或限制股东做某些事情的规定。 最一般的限制性条款是有关债务清偿的条款,例如利息和偿还基金的支付,只要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偿还基金,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债务。
典型的限制性条款对追加债务、分红派息、营运资金水平与财务比率、使用固定资产抵押、变卖或购置固定资产、租赁、工资以及投资方向等都可能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 这些限制实际上为公司设置了某些最高限。
有些债券还包括“交叉违约”条款,该条款规定对于有多笔债务的公司,只要对其中一笔违约,则认为公司对全部债务违约。
肯定性条款是指公司应该履行某些责任的规定,如要求营运资金、权益资本达到一定水平以上。 这些肯定性条款可以理解为对公司设置的某些最低限。
由于债券上市有许多条件和限制,许多公司债券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为实现其流动性,满足买卖双方的要求,形成了场外交易市场。很多国家,大部分公司债券都是在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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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楷体" size=4> 债券回购 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等同于借款。</font>
<font face="楷体" size=4> 债券逆回购 资金持有方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等同于贷款。</font>
<font face="楷体" size=4> 质押式回购 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在回购期间回购双方都不能动用用作抵押的债券。又称封闭式回购。</font>
<font face="楷体" size=4> 买断式回购 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回购期内,抵押债券归融券方所有,融券方可以使用该笔债券,只要到期有足够的同种债券返还给融资方即可。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
4.2.1 国债
4.2.2 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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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央行票据
<font face="楷体" size=4> 央行票据 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font>
4.2.3 金融债券
4.2.4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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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品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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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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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交易前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为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
结算后台: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市场成员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以办理债券结算。中债登的另一项服务则是为市场机构提供每一只银行间市场的品种的估值以及债券收益率曲线。
清算后台: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上清所”)成立于2009年。2011年9月后,短期融资券的结算业务从中债登转移到上清所。其他银行间品种的结算依然通过中债登完成。未来,中期票据、利率互换以及其他创新品种的结算业务都可能转移到上清所。
4.5.2 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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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监管体系
4.6.2 品种分类
4.6.3 交易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