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什么罪
冒充警察属于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主体要件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
3、一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