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权的罢工的历史发展
在整个19世纪(经常也在以后),在大多数国家中,罢工是非法行动,从而至少含蓄地地表示对国家的一种蔑视,罢工经常构成工人阶级不满的比较普遍的爆发的一部分。
现代罢工大多由工会组织,是反对雇主提出的政策。非工会组织的罢工可能是因为工会并不认同罢工策略,也可能是因为工人根本没有联合组织。很多国家都未保障无组织罢工的法律权利。也有国家规定罢工必须经过工会正式投票表态,才能合法地进行。英国就是其中一例。
罢工的工人群众可能会聚集在工作场所外面,劝说其他同僚参与罢工,或尝试阻止雇主与客户的交易来往。零售或服务行业的罢工称为“罢市”。另一种罢工方式是工人留守在工作场所内,但拒绝工作或离开。
也有罢工工人会以只完成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以示抗议,此方式称为“怠工”或“按章工作”。例如,工人可能会格外严格地执行所有安全守则从而减低工作效率,或者拒绝超时工作。这些罢工方式在部分国家是被劳工法律明确禁止的。
在学校内,学生集体拒绝上课的行为称为“罢课”,教师集体拒绝教课则称为“罢教”。
罢工者可能都属于同一个劳工组织、同一个雇主、同一个工作单位;也可以是整个行业、城市甚至国家的工人进行集体罢工,有的罢工会与学生罢课一起进行。
也有员工集体请病假以示抗议的罢工方式。而所谓“绝眠罢工”则是指工人不睡觉地持续工作,以耗尽体力而无法工作的罢工方式。 2005年12月20日,美国纽约公交系统工会属下3.4万多名员工在与市政府雇佣合同谈判破裂后开始大罢工。数以百万计的纽约市民冒着严寒步行上班。12月22日,在受到当局“逮捕工会领导人”的威胁后,纽约交通工人工会领导人投票决定结束长达三天的交通大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