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要针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代理人而言,具体的法律后果如下:

1、对于投保人而言,如果是故意不告知,那么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可以不退还保费。

要是投保人重大过失未告知,那么对保险事故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对于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而言:保险公司或者业务员,对投保事项进行隐瞒,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单,那么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高于一般的民事活动。实践中,这一原则更多地体现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法律约束,当投保人违反该原则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从中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诚信缺失现象及立法思考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