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校园欺凌怎么定罪

法律主观:

校园欺凌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行为人未满十六周岁,那么必须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一、校园欺凌如何定罪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1、建立“事前预防胜于事后处理”观念

欲有效预防校园暴力行为之发生,首重建立预防观念“宁可事先花一块钱、多付出一分钟”,老师、学生均应有此认识。

2、运用团队力量防杜校园暴力

结合学校所有人员力量对抗校园暴力事件;加强与学校与家庭联系,以整合力量全力教导学生;并与公安、社辅、医疗、司法等部门充份联系,以应不时之需。

3、明了学生个人特性及客观环境,以收防微杜渐之效

部分学生之所以有暴力行为,必有其原因,理性、客观分析其心理、生理、社会环境等,以诊断行为成因之后,方能拟定出正确之防治校园暴力对策。

4、平日以爱心、关心管教学子,消弭暴戾之气

无论是父母、老师或是学校行政人员,对于学生之任何管教措施均应出于一片爱心,抱持“悲天悯人”之襟怀,善待之以恒,而且最重要者,必须让对方体验得到那份爱心与热忱。

5、使学生相关人士信赖进而配合学校管教措施

为发挥整体预防之效果,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必须获得与学生有关之人士的信赖,让他们成为教育辅导之助力而非阻力。

6、管教作为应兼顾学生自尊心

对于偏差行为学生之处分,尽量做到维护其自尊心基本要求,避免过于严重之处分与苛刻之指责,可以有效避免因“无地自容”愤而行凶事件发生。

7、加强被害预防教育,强化师生防卫警觉

经由普及被害预防教育灌输,使学生具备基本防范被害常识,因而校园找不到被害对象,如斯也可以避免许多因利于施暴者实施校园侵害事件,维护校园安全。

三、家庭方面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1、健全家庭教育,培养子女健全人格

学生家长应深刻体认一项事实─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之基础,有了健全家庭环境,才可能有健全人格之子女,因此家长应设法努力营造融洽家庭气氛,以子女教养为第一要务,让子女对家庭有充分归属感,可有效避免子女产生各种偏差行为。

2、以身作则,引领子女养成尊师重道美德

“身教”、“境教”之重要性应容大家无庸置疑,负责子女管教重责大任的父母,本身对于子女之老师或其他老师应持尊敬态度,才可能让子女养成尊师重道美德,也才不会有对学校师长施暴事件发生。

3、勿滥用暴力管教子女,产生不良学习效果

对子女为适当体罚,有时对于子女的一些偏差行为的确能发挥管束之效果,但体罚却非万灵丹,滥用体罚或实施严厉惩罚,除了可能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外,还可能让子女充分学习暴力,进而增长校园暴力事件发生。

4、主动配合学校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学校举办活动

为确实掌握子女行为状况,学生家长应主动随时与学校联系,以了解子女在校表现,以为家庭教育之参考依据;对于子女学校所举办活动,应设法亲身参与,这样才能收全面整合教育效果。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