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院可以撤销另一个法院的行政变更通知书吗?

可以的,因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原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权申请撤销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