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针对学生法律规定
老师打学生是犯法的,算不算犯罪要看学生伤情如何。
一、具体情况有:
1、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2、体罚学生构成轻微伤的,要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殴打不满14周岁的学生要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老师打学生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成立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①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②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③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④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⑤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⑥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⑦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二、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