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依据是什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法制工作已满5年,或者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5条、第8条);
(3)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但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除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第13条第2款);
(4)品行良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5)身体健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6)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书(见示范文本四);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证明文件;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免予实习的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身体健康的证明;
(6)个人品行鉴定材料;
(7)身份证复印件;
(8)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9)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受过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曾被吊销过律师执业证或受到停业处罚停业期限未满;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程序和期限:
申请人向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并在《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准的决定。经审查核准的,在10日内予以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