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的摘抄语段

1)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4)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5)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6)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7)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8)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9)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10)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11)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12)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13)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14)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15)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