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LLB是什么专业
是一个关于金融的专业,
关于法学第一学位教育,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存在着LLB(Bachelor of Laws,源自于拉丁文Legum Baccalaureus)(法学学士学位)和JD(Juris Doctor)(“法学职业博士”)之区分。二者的区分主要是在称谓上,而非实质内容上。前者是英联邦国家法学教育的传统,且仍在坚守着自己的阵地;而后者则肇始于美国的法学教育,并在美国占据了统治地位。据查证,[1] 在美国,哈佛大学于1820年首次向学生授予LLB学位,并在美国全国很快成长为标准的法学第一学位之称谓。当时之所以向学生授予“学士(bachelor)”学位是根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十九世纪的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是只要求申请者圆满完成高中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