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至上不包括
三个至上不包括: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三个至上是指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
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的主要内容。
作为在中国***产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和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
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国家、人民赋予主持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权力,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必须始终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坚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行使神圣的审判权,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在三个至上思想的指引下,审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发展,稳步前进。
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
一是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