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没有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相关法条:   1、《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司法部第107号令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 司法鉴定人 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2、《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公安部令第86号   第四十七条 鉴定文书的内容:(十二)鉴定人的姓名、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资格、签名;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两次司法鉴定结果不一致 法院到底该采信谁的意见 因两份鉴定结论出现了完全相反的结果,并提出再次重新进行鉴定。 1、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这类鉴定如没有相关鉴定人员的签名,如加盖本人的合法公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我国对这类鉴定同样认可,这类事件在班里事业有着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我国的相关办理者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