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通知家属的法律依据

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一、口头传唤时间限制

1、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间限制为8小时。

2、如确定其违法行为可以开具书面传唤时间为12小时或者24小时。

二、口头传唤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二、进行传唤的警察依法出示了工作证。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警察口头传唤人的程序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