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流程手续

一、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

二、政府采购目录:

1、协议供货目录、定点采购目录,这两类目录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年初招标确定。

2、自主创新目录,这个目录中央级的财政部至今没有推出,省级地方上的倒是有,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节能环保目录,这个目录由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确定,应该只有中央级的。涉及十类货物,具体可以上相关的政府部门网站上看。

三、政府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书及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署文件时,不需提供);

4、辅助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列报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资料(近二年及目前正在承接的主要业务情况一览表);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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