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变“法”为“律” 那法和律有什么区别?
春秋战国之前,法就是刑,刑就是法,后来,法的内涵,除了有刑罚之意,还有常行的规范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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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G1 m/ x* T( m7 U2 \ 商鞅变法时进一步改法为律,从此以后,自秦汉至明清,基本都称法律为律(除宋朝律典称刑统,元朝称通制、条格等之外)。 0 L9 x6 p8 P7 h
由刑到法的演变,是由单纯强调刑杀惩罚,到公平、正直地用刑罚罪的转化;由法到律的演变,则又进一步上升为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它既强调法律的调节与调整作用,又要求法律作为一种人们行为的准则而普遍适用及贯彻执行。从这种意义上说,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变,并不只是一个名称或文字上的简单变化,而是法律概念与法律制度方面的一大发展。 2 R2 d7 f( l3 j3 N) l0 t
在我国古代,法一字写作“灋”,据《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 去。”意思是说,法就是刑罚,要象水一样公平,所以法字是三点水旁(从水);因为 (古代传说的一种神兽,可以判断是非善恶)能够用角去触有罪的人,所以法字的另一边是 和去(从 去)。
* H7 f1 }, x+ e! f2 C7 q- F, { 律,《说文解字》中记载:“律,均布也。”所谓均布,就是“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即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因此,法和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后来发展为同义词,合称为法律。
5 m( m8 f T0 A; {' W8 m 可见,最早法和律是有一定区别的。
6 b3 ^1 }( V: Z( ? 到了秦汉,法和律二字已同义,《尔雅》将法和律都解释为“常也”。《唐律疏义》中记载,战国李悝收集各国的刑法,编纂了《法经》,“商鞅传授,改法为律”。在这时,也出现了将法、律合用的“法律”一词。《唐律疏义》更明确地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律。”
x5 g5 \' W; r6 C 虽然自秦汉以来,法和律可解为同义,但其含义仍是有区别的。一般地说,法的范围较广,通常指整个制度,比如宋代王安石变法,清代戊戌变法中的法就不仅限于刑法;而律则是指具体的行为规范,尤指刑律。而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的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时由日本输入。
2 I# R z" O! n1 @3 P, A& W 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法学的传入,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的专用术语。
- A. |. B; M# }: O, { 在法学理论和现代汉语中,法律既可以指法律的整体,即广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也可以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等等。* M+ H& k7 ?, V. ?7 \4 U6 [
关于“法”、“律”之别,还有一种观点,是:法,是站在统治阶级角度,制约管理国家社会的方针策略;律,是在被统治阶级看来,约束其社会行为的条条框框。
& r- z0 { S* }% h 以上,仅供各位客官参考,不一定正确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