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的五级架构

法律分析:中国的宪法规定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盟、自治县)——乡(镇)。但是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四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地区、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谓的五级架构就是再加上”中央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