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措施主要有哪些?
1.直接调控
它是指国家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对价格总水平进行控制。最常见的是国家对所有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实行管制,采取固定价格模式,把定价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也就控制了价格总水平。这种形式破坏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虽可求得某一时期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但从长远看,是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会给以后的不稳定埋下隐患,稳定也只是暂时的,因此,它只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权宜之计。
2.间接调控
它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节和控制。也就是国家不直接控制价格,而是对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各种因素或条件进行调节,即通过经济政策,规定、法律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约束,从而达到调控价格总水平的目的。如国家通过税收、财政、信贷、分配、投资等杠杆或制度,以及价格相关条例和法规规范价格行为,调整产业和消费结构,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相对平衡,以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3.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
它是指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和控制,对一般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国家通过双重调控手段,达到有效调节和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的。世界各国现在大多采用此调控方式。
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决定了我国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方式以间接调控为主、辅之以直接调控的方式。即以法律为依据、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对放开的价格进行必要的间接宏观调控,对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国家直接管理和调控。这样既顺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又达到了调控价格总水平的目的,保持了物价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