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先动手打人怎么处理
被警察暴力执法了怎么办
今天在奶茶店和朋友开黑,突然就上来两个便衣将我扯起,态度恶劣的训我我名字,我开始以为是传销或者其他犯罪组织,未联想到是警察,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提供姓名,因为其态度恶劣并且没有第一时间出示相关证明,在我几次拒绝回答他的问题之后开始对我动手动脚起来。并出示了警官证强行将我羁押到车子里面,车子也不是警车。在车里强行将我拷住之后,对我脸部进行殴打。并重复“让我老实点,不要那么嚣张”类的言论,至此,我都未相信是警察,并且在组织逃跑策略,但,他们还是把车开到了警局。并将我拷着审讯近一个小时,期间翻看我的手机相册,QQ,还有微信,发现并调侃我的隐私,之后发现我不是有关犯罪人后,逼我写下保证书才将我释放。释放后并未收到道歉,反而威胁我让我以后注意点。不要反抗他们。本人地处小县城。此图为强行用手铐扣我手腕造成的伤痕
请问他们做的对吗?
打架造成轻伤一级,警察这样处理
生活中,因为口角争吵,发生打架斗殴的,报警立案的,并不少,轻则调解结案或者治安处罚,重则刑事案件,接受法院的制裁。打架斗殴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可能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反过来将也有可能伤害自己身体。我们通过以下这则案件,了解打架斗殴行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的处罚:
案情回顾:龙某梅驾驶其鄂DV63×ד日产”牌越野汽车,载其妻子张某、姨妹张某明、岳母张某琼、侄女张某筠等人,回家途经松滋市南海镇麻城_村十一组李某和家附近路段时,与赶鸭子经过该路段的李某和相遇。因车灯晃眼,李某和与龙某梅发生口角,继而纠缠打斗。李某和的妻子尤某翠见状,叫来被告人李某才(李某和的弟弟)劝架。被告人李某才到达现场后,见李某和身上有多处伤痕,认为李某和吃了亏,非常气愤,为报复龙某梅,朝龙某梅的鼻子打了一拳,致龙某梅的双侧鼻骨。经湖北省松滋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某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过程中,因被告人李某才未聘请辩护人,主审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及被告人的法定权利。经过
庄严的法庭审理,同时在公诉人专业的发问和扎实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李某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悔罪。
案件结果:被告人李某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矛盾而引发,被告人李某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坦白,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才与被害人龙某梅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被害人龙某梅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件分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轻伤一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二级双侧鼻梁
当然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本案中受害人主动赔偿,坦白,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都是其轻判的原因。
如果打架斗殴,只是轻微的打架斗殴,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多人参与的,以聚众斗殴罪处罚,聚众斗殴中只处罚首要分子。同时,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斗殴行为的后果,轻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有法律依据: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严重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是有可能的。日常生活中,应该尽量避免打架斗殴行为。有任何法律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关注我们,私信咨询,有专业的律师免费为您解答。
打伤人,一般派出所或警察怎么处理
是这样的,一般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伤情,要求伤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轻微伤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此时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但如果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会判刑。
第二种情况,鉴定结果为轻伤的,此时已经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
,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此时,派出所仍会让双方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若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就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就要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第三种情况,鉴定结果为重伤的,必须要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此时,派出所可以让双方进行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