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己家的菜,撒了农药,被人偷吃,吃死人了吃得住院的法律事例
先给你一个案例,你分析一下,2007年1月31日晚,家住肃州区三墩镇的农民李某某,为保护自己承包地内用过的地膜和辣椒秆,在未设置警示牌和向临近农户告知的情况下,将拌有“甲拌磷”即“3911”农药的玉米籽撒在了承包地内。20天后,附近一农民将家中的48只羊赶至李某某撒了农药玉米籽的地上放养,结果羊吃了带有农药的玉米籽,死亡47只,造成经济损失11200元,还花去抢救费530元。今年5月底,法庭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受害人羊只经济损失11730元。
楼上再给你分析的时候很精细,一,是不是明知或确定菜被他人偷吃;
二,是不是普通农药,还是被国家禁止的农药;
三,一般是意外事件,法律上可能按照公平原则,调节双方关系,不会惩罚菜的主人 ;
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意外事件。
所以,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的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伤害意图,另外,你还应该能够证明偷菜贼的确是运用了非法手段闯进你的菜园,并且,是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农药蔬菜,如果你知道,但是并未予以阻拦,那么你的麻烦就来了。所以,你必须有以上的充足证据来证明你确实没有主观预见性,比如上述案例明知会有人来放羊,但依旧撒农药,那就必须予以裁判!你可以提供证明,证明你的确没有主观预见性,确实不知道会有人来偷菜!好了,具体案例具体分析,麻烦你把后续对方的证据以及对你的控告告诉我,我再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