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肝的法律法规

乙肝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另外人保部公布修订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消除乙肝歧视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尊重,维护了部分乙肝带菌者的利益,使他们可以拥有平等的权利,得到更多的就业和受教育机会。不具传染性的乙肝带菌者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和接受教育。

关于乙肝的法律法规: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公***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3、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上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