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章和公章能一人保管么?为什么?有相关制度文件对此进行规定么?
可以一人保管,因为公司法中并未有特别规定。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法律分析
公司公章由谁管理在我国公司法上没有任何的规定。但在公司的公章的管理规定中有相关规定。一般是由印章管理员管理,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鉴章保管要求: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