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属于违法行为吗,如果是,那么是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属于侵权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属于侵害他人的基本民事权利;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六条中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罪行。

法律分析

人格尊严是我们每位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是每个人人格权的重要基础。

第一,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如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这一基本人格权益,构成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受害人有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赔偿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要求行为人赔礼道歉、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第二,如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有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可能被处以10以下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如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中所称侮辱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

建议人格尊严权受侵害一方及时锁定证据,妥善保管后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