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是这方面的专家请告诉我该怎么办?这是六年前的案件....
这样吧,个人认为首先这个事情属于侵权事件,侵权就有个追诉时效的问题。
不知道当时受伤的资料和案底都有吧~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现在你们想涉及的就是民事赔偿问题了,派出所立案说到这个抓人的问题确实不好解决,你现在可以按照证据来试试民事时效起诉,就算是起诉到了法院这个执行也是一个难问题。
侵害你父亲的人你们知道一个,况且了解的程度有多少这是个不明白的点~
不行就先走法院要求赔偿,案子追诉时效过了就连赔偿都不好说了。
派出所这块作为老百姓来说,你也不能太认为派出所就能什么事都办成,派出所一般也就是民事的事情,重伤这块应该都能涉及到刑事了,刑警差不多。
你不想派出所,试试去公安局看看人家怎么个解释吧,记得把证据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