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个人档案不上交,自己放着可以吗
法律分析:党员档案是不可以自己拿着的,因为党员是需要参加组织生活,不能游离在组织之外的,即使暂时没有工作也需要将党员档案转至所在街道等处,不能自己拿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