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道德是心灵的法律

心灵是我们精神世界的世外桃源,它只属于我们自己的,只有自己才能找道通向世外桃源深处的曲径幽道,它也只为我一个人提供逆境之时可以慰藉休息的安宁之处。除了我们自己的心灵,也许我们再也找不到其他能伴随着我们一生,和我们出生入死,始终不离不弃之物。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物质得失不定,权势起落无序,祸福起伏难测。虽然我们心存不安,却无计可施。在无何奈何,无能为力之下,我们却未停止寻找人生可以恒久之物的渴望,于是我们将深情的凝视转向爱情,亲情,友情。深情的情谊的纽带使我们无常的生活得到了慰藉,我们不在显得孤苦伶仃,形影相吊。但是,即使有亲情包围,友情相伴,偶尔我们在寂静的夜晚里,仍然会感到世界离我们十分遥远。这时,心灵则成为我们最后的栖息地——那一个足以与世俗生活抗衡的精神世界。

道德落实于心安,让人问心无愧,这是滋养在内在的精神世界,因为无愧才能坦荡,而坦荡即是精神的自由。因此,我们很多人对道德的理解相反,真正的道德不是对个人自由的剥夺,恰是对精神自由的成全。若远离道德,心灵便无自由可言。

道德是精神的自律,自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不自由。那么自律何以能成全自由?若道德意味着自律,那何以导向自由?儒家所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毋庸置疑,“君子”是有道之人。那么一个人若要成为君子,他必须坚守“道德”,他要做的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而“有所不为”就是有不可以做的事情。”不可以做“意味着被限制自由,那么这样还称得上自由吗?儒家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对他人的要求,不是 社会 的律令,而是君子的自律。一个有德之人为什么要自律?所谓“君子”即是“有情有义之人”,只做有情有义的事情。那么君子为什么要“有所不为”?因为那些是无情无义,做了那些事情,心里有愧,心有不安,自己就成为了无情无义的人了。为“可为之事”,誓死不为“不可为之事”——行合乎情理之事,做有情有义之人,就是君子的“精神自律”,如此才能长久“心安”。所以道德需要自律,这样的自律使人心灵舒服,使人精神自由,使人更看得上自己这个人。

这样的自由和我们往常认为的自由有所不同,我们往常认为自由即是为所欲为的放纵,肆无忌惮的言行,总是把它想象成一种绝对的无拘无束,这样才是自由。其实不然,所谓为所欲为,就是为欲之所为,也就意味着做我们的欲望要我们做的事,我们被欲望戴上了枷锁,不是我们在支配自己的欲望,相反,倒是欲望在支配我们,牵着我们的枷锁走,我们被欲望左右着,由贪婪驱使。我们总以为当一个人成为他人的奴隶时,他才失去自由;事实上,当我们沦为自己欲望的奴隶时,我们一样也是失去自由。虽然两者看上去有天壤之别,但却是***性鲜明;我们都不是自己的主人,不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的欲望,只能俯首听命。为所欲为,不等于自由,而是做了欲望的奴隶,仅此而已。

自律比放纵更接近自由

想象一下,如果生活窘迫的我们面对两个选择,要么继续饱受饥饿;要么接受他人给我们丰厚的物质生活,提前他要求的条件是为了他去陷害一个无辜的人,那么我们会如何选择?毫无疑问,这两个选择中都不是我们愿意接受的,但即使如此,我仍会相信在慎重的权衡利弊之下,很多人会选择前者,即使那会使我们错失了拥有荣华富贵的机会。那么为什么我们会这么选择?当我们选了前者,其实我们是选择了对自己的欲望加以节制,也即是自律。我们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比起饥寒交迫的皮肉之苦,我们更无法忍受自己良心的卑污;比起贫穷给我带来某些方面的限制,我们更会觉得,如果做了那些让我们良心不安,心存愧疚,难以入眠的事情,反而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不自由。换言之,在这情境中对那些选择前者的人而言“自律比放纵更接近自由”,他们的内心会更安宁更自在。

一个人不可能达到“绝对自由”,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做到彻底的“无拘无束”。有些自由作为人类是不可得,比如长生不老。我们作为凡人一定会衰老,会死亡。我们必须服从让我们不自由的自然规律。同时,我们还会受生活的种种限制,比如求而不得,得而复失,失不再来,有时我们把这些无可奈何又不可抗拒的限制称为“命运”。还有我们身为 社会 成员之一,我们不得不承受“法律”的约束。不论我们是否愿意,不论我们自我感觉自由不自由,其实我们每天都身处于约束之中,我们从未享受过所谓的“绝对自由”。所以,从人的一生来看,我们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所谓的自由,不是意味着能做自己想做的,而是意味着能拒绝自己不想做的;所谓的自由,不是逃脱于所有枷锁之外的步履无碍,而是带着枷锁翩翩起舞。如果生命注定要伴随着枷锁,那么一个人的自由就体现在他面对不同枷锁时做了何种选择。如果他选择心灵的“轻歌妙舞”,那么他也就选择了给冲动的“欲望”戴上枷锁;如果他选择的是在纵欲的享乐中尽情舞蹈,那么他也不得不给自己的理性戴上镣铐。前者在理性的自律中实现可内心的自由——安宁,后者在激情的放纵中满足了欲望的自由——快感。

不可否认,我们都渴望“名利”的光顾,因为我们都知道它能带给人“自由”和“快乐”,而纯洁的道德之人,之所以舍弃“名利”而取“良心”,面对名利的诱惑保持自律而不动心,绝不是因为他无知于物质和名利的价值,而是因为他品尝过“做一个好人”的幸福滋味。为了继续能沉浸在这纯净而欢乐的海洋中,他甘愿放弃“弱水三千”的浓郁,只取这淡泊的一瓢。

每个人都追求快乐而自由的生活,只是每个人的观念不同,定义快乐的生活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一个有情有义的君子,他的快乐和自由给予他的良心完整无缺陷,基于ta自问清白的人格未受磨损。正因如此,他才根据“良知”为自己划定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他始终坚守这原则。很多时候,他明知道边界之外是一片五彩缤纷的迷人世界,但他愿意在此停下了脚步。因为边界之内有无穷无尽的精神自由使他更加难以忘怀,不忍离开。

由此,我们也许会明白了这样一对关系——道德与自由,道德不是人性的枷锁,“良知”也不剥夺人的自由,相反,人是被自己无度的欲望所束缚,是欲壑难填的焦虑不安中失去了“自由”。当一个人遵从自己的良知,明确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自律,而自动舍弃一些世人追逐的物质和名利,他并没有舍弃自由,而是他选择和保护了他的内心向往的自由。他的自律不是为道德做出牺牲,而是通达他内心的心安理得的必经之路;他的快乐不在于是否成为他人眼中的道德模范,而在于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在于每一个他经过的地方是否比他去之前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