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怎么申请
公益性岗位申请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到所在社区、街道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应的材料。
2、街道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身份、援助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县、区劳动就业部门负责上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的一种就业方式,适用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第十四条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 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