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行使了质询权。所谓质询,是指各级人大代表
(1)作为人大的质询方与作为“一府两院”的受质询方,两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①作为代表,要提高认识,增强代表意识、职责意识、人民意识、作为意识。②要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的综合素质。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时研究“一府两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着眼于本地实际,及时提出针对性强、有价值的质询案。③要加强对人民代表的监督,使人大代表真正行使好自己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