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诉讼审判制度与夏商相比较有哪些主要变化
西周诉讼审判制度与夏商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 ? (一)夏商时代的审判方法:
多采取神明裁判,商朝还用占卜方法
? (二)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 1、告诉? 将案件分为狱和讼两类,狱:相当于现代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钧金”作为诉讼费;讼:相当于现代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束矢”作为诉讼费。告诉时严禁卑幼告尊长,如坚持告诉则告者有罪。
? 2、审理? (1)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要到庭,坐地对质,贵族可派臣属为代表参加诉讼。
? (2)非常重视口供,为此创制“五声听狱讼”的审判方式,要求法官从辞、色、气、耳、目五个方面判断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
(3)允许刑讯,并采用盟诅、盟誓的方式确保口供的真实性;
(4)从证据方面来看,证据种类包括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结论等,较为全面。
3、判决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不纵不枉,法无明文规定时可以类推,比附定罪。
4、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即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如果法官倚仗权势、挟嫌报复、庇护亲属、收受贿赂、受人请托而枉法裁判,导致断案错误就要以错判之罪予以追究。